点击数:650 更新时间:2019-03-06

古代官员也要报告个人事项

        我国古代对官员的管理有一些比较严格的制度,对官员须报告的事项有明确规定,对不遵守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处罚,这对我们今天,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有借鉴之处。
        古代任官实行避亲制度,规定有嫡系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职,或不能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官衙中任主要官职;中央高级官员的亲属不得在京都及附近任府县官,职卑者要回避改任他官,以避免和防止官场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宋代为避免违规和监督这些规定的执行,规定在官员被任命时,个人都要填一份称之为“射阙状”的表格,详细说明自己在所任职衙门上下级关系中,或与本衙门行政业务联系密切的有关机构中有无要回避的亲属,保证“如后异同,甘俟朝典”。此外还要有两名官员作保,为其写出书面的“保官状”证明。倘若官员“射阙状”故意隐瞒真情,一经查实,要受杖一百,予以惩罚;“保官状”材料失实。作保官员也要受处分。
        古代对官员实行考课制度,依据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唐代规定,“凡应考之官,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位九等考第”。宋代规定,受考核的京朝官将本人考课期间的言行为政,进行回顾与检讨,如犯有错识必须悉记,不得规避漏写。负责考核的官员进行核对,如发现有漏写,受考核的官员要受相应处分。
        古代的请假制度规定,官员不能正常上下班或因公离境须请假报批。元代规定官员有病有事不能上班,均需请假。请假的报告称为“曹状”。如果未上班又不报“曹状”,就要罚俸或给予行政处分。清代规定官员必须居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省官员因公离境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若谎报公出离境,会受相应之处分;官员必须正常朝月日参(京官)或公座(外官),不得迟值或早散。官员若须迟值或早散,应将具体情况及缘由告知管门太监,管门大监随时登记,以备查核,官员无故迟值或早散,罚俸六个月。(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