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791 更新时间:2020-03-19

我区对疫情防控期间境外返济人员漏报瞒报零容忍

         本报讯  近日,我区姚某、刘某某、王某某未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部门进行报告,隐瞒不报私自从境外返回济阳家中。其行为违反了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境外返济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公安分局于3月18日下午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姚某、刘某某两人之前社区摸排上报时登记为广东广州来济,后期经社区进一步核实,姚某、刘某某两人于2月23日去过中国澳门,2月24日回广东广州,2月25日回济阳。王某某,此人之前社区摸排上报时登记为河北张家口来济,经社区进一步核实,此人2月23日于伊拉克乘坐民航到河北张家口张北县,在河北居家隔离没出门,2月28日自驾回济阳。
         当前,境外疫情呈现蔓延趋势,我区境外返济人员不断增多,防止境外输入成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计划从境外入济阳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 2 天向所在村居(小区)报备。境外入济阳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济阳人员,下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入境后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境外入济阳人员不主动申报、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主动申报、隐瞒信息的,对境外入济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李晶 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