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41 更新时间:2024-05-17

“无解”公证“特殊”办

        近日,济阳公证处办理了一桩“特殊”的遗产继承公证,使看似无解的遗产继承得到成功解决。
         济阳区济北街道某村村民高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急匆匆的来到济阳公证处咨询,称其父生前在银行有10万元遗产,跑了银行和有关部门,这10万元就是取不出来,来到公证处请求帮助。
        起初,公证人员耐心询问、了解高某的需求后,按照正常的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向高某详细告知了法定继承所需的材料清单。然而,随着公证员与高某深入的沟通交流后,得知高某的亲属关系较为复杂,甚至牵扯到“事实婚姻”的认定。一桩普通的法定继承公证也开始变得“不同寻常”。
        经公证员多方求证、充分调查后,确认了当事人高某的父亲高某某与母亲韩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这一事实,也就是说,高某的父亲高某某与母亲韩某仅仅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因此韩某同样享有高某某遗产的继承权。但由于韩某下落不明,使得当事人高某的继承公证申请无法满足受理条件。
        于是,高某的公证申请陷入了“无解”的僵局。
        面对这个棘手的难题,为针对性的解决高某的急难愁盼之事,公证处迅速召集具有多年办理遗产公证经验的专业公证员,进行集体研究,利用过往办证的经验及深入钻研相关法律规定得出解决僵局的办法,并及时向当事人高某告知: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韩某死亡。
        而在高某咨询法院相关事宜后得知,由于无法提供韩某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法院方面也无法宣告韩某失踪,至此,高某的诉求再次陷入了“无解”的僵局。于是,当事人高某又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济阳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人员再次接待高某后,安抚了当事人求助无门的焦急情绪,在得知当事人高某正怀身孕后,更是积极想法解决高某遇到的难题。在如何解决当事人高某的难题、及时快速的帮助当事人提取存款上,公证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向资深律师详细咨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关于涉及事实婚姻的继承判例、多次与存款银行沟通协调等,通过多方磋商,最终在“情”与“法”之间,找到了解决“无解”僵局的平衡点:即公证处创造性的提出在无法为高某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情况下,以为高某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的形式,帮助高某解决难题。在成功取得银行方面对于法律意见书的认可后,公证处也随即为高某出具了用于领取银行存款的法律意见书。拿到公证书后,高某成功领取了其父的存款,解决了其现实困境,并专门致电我处向公证机构、公证员表示感谢。法律意见书公证也为处理继承公证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解决群众迫切需要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
        今年以来,济阳公证处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导向,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作用,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和老百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为平安济阳、法治济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累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43件,为企业和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60余人次。
                (倪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