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486 更新时间:2024-12-20

我区推行“调解+N” 提升多元解纷质效

        区司法局积极推行“调解+N”为民服务机制,不仅是对“情理法并举”定分止争的高度诠释,也是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纷首选”工作理念的深入实践。三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开拓创新,济阳区“调解+N”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调解+行政复议”,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工作,把行政争议解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制度弹性,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避免行政争议传递到司法程序。今年以来,调解行政复议案件41件。
        “调解+法治宣传”,强化法治服务场景。在法治宣传过程中,通过设置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咨询点、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什么是“枫桥经验”,并结合案例进行“以案释法”,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专题宣传8场次,接待咨询群众2300余人。
        “调解+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兜底”作用,始终坚持“首位调解服务,其次诉讼服务”的原则,开展“法律援助+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解决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230余件。
        “调解+公证”,形成非诉解纷合力。指导公证机构链接全区各调解组织,同时让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担任兼职调解员方式,综合运用提存、资金监管、保全证据、履行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方式强化和巩固阶段性调解结果或帮助终局性调解成果快速实现,将公证办理到百姓心坎里,推动调解解决公证争议事项23件。
        “调解+律师”,延伸公益服务触角。律师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参与者,扮演着促进调解,息讼止纷的重要角色。济阳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强化工作保障,扎实推动律师群体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调解工作“主力军”,鼓励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600余件。
        “调解+社区矫正”,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将矛盾纠纷化解融入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过程中,借助人民调解消除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关系纠纷等纠纷隐患,坚持做到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帮扶相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既体会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力度,同时也感受到社区矫正的温度,达到依法管人、以情感人的矫正效果。今年以来,为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烦心事”62 件,真正实现了“管得住,矫得好”。         (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