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划定“禁烧区”、“规范区”强力推进城区露天烧烤治理
本报讯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减少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排放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我县划定“禁烧区”、“规范区”,强力推进城区露天烧烤治理。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即“禁烧区”:西至国道220,北至纬四路、仁和街、再由正安路进入国道220,南至永康街、再由正安路进入新元大街东段,东至黄河大堤,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禁烧区”内必须做到“炉具进室、桌椅进厅、油烟净化”,禁止一切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明确规范烧烤区域即“规范区”。北侧规范区:西至国道220,北至国道220、省道249以及省道239连线,东至经一路,南至纬四路、仁和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南侧规范区:西至国道220,北至永康街、新元大街东段,南至黄河大街,东至黄河大堤,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规范区”内烧烤经营业户限时经营,烧烤炉进室,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禁止油烟扰民、噪音扰民。
按照分类规范、集中整治的原则,县公安、环保、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城区内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治理,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露天经营的烧烤业户,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直至取缔。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