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111 更新时间:2018-05-18

关于“散乱污”企业的宣传内容

        “散乱污”企业,规模小、工艺差、分布散乱、环境污染严重,是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下面介绍下“散乱污”企业的定义与危害。
        一、什么是“散乱污”企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重点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小散乱污”企业有哪些危害?
        一是噪声污染。企业因为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往往在夜间暗自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刺耳噪声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二是大气污染。在无排污设施的情况下直接向空中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容易形成雾霾及臭氧污染;三是水体污染。向水体中排放过量的氮、磷、钾等元素,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中可能含有汞、铬、铅等重金属元素以及砷、镍、苯胺和其他的多环芳香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不仅污染河流,还会渗入到土壤中,日积月累造成难以修复的生态破坏。
        三、我县对“散乱污”企业采取什么措施?
        (一)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查组每月对各镇(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督查一次,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进村入户,沿路排查。同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或发现有违规问题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实行月通报制度。以各镇(街道)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以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每月对各镇(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进行汇总、通报、排名。年终将整治(取缔)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科学发展考核。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531-84213122),随时举报您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经检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50元电话费奖励,直接缴至核实后的电话号码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