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30 更新时间:2019-02-14

压岁钱到底该谁做主?

        “恭喜发财,红包拿来”,每逢春节,孩子们最高兴的事莫过于收到大大小小的压岁红包。压岁钱数目可大可小,但里面的相关法律问题若稍有不慎,还是很容易疏忽的。
        压岁钱属于谁?父母能不能自由处理?
        【案例】 春节期间,10岁的贝贝收到了近6000元红包,但她只同意交出一半。贝贝妈认为,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
        【说法】 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属于民法上面的“赠与”。压岁钱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
        民法认为,人对钱的占有即所有,红包给了孩子所以钱就属于孩子,家长无权没收。
        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难支配这样一笔数目不小的钱,很可能养成挥霍的习惯,因此较多的家长替孩子保管这些压岁钱,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纯粹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是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
        孩子私自用压岁钱可以吗?
        【案例】 春节的时候,5岁的妞妞收到了许多压岁钱。妞妞用压岁钱买了进口的巧克力。妈妈要她把巧克力退了,而售货员说:“食品售出概不退换。”
        那么,妞妞独自用压岁钱买的巧克力,商店是否应该给退呢?
        【说法】 5岁的孩子用压岁钱独自购买的巧克力能否退掉,关键要看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即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有效性。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及精神部分障碍的人。
        因此,5岁的孩子独自用压岁钱购买巧克力的行为,完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效行为,商场理应给予退货。
        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认可,如果监护人不予认可,商场也应该予以退货。
离婚时孩子的压岁钱咋办?
        【案例】宝爸和宝妈是一对“70后”夫妻,两人约定,大年一过就离婚。宝儿在初一获得1万多元的压岁钱。
        宝爸认为,离婚后孩子随宝妈生活,若压岁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宝妈,对自己不公平。宝妈则认为,宝爸既然已经同意由自己抚养宝儿,属于宝儿的压岁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
        【说法】 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同时,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是家庭的私事,但处理这件小事也要有“法治思维”,也要合乎法理顺乎情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