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罚单”你不一定见过,但一定得知道!
交通罚单、环保罚单、城管罚单……这些罚单,或许都不陌生,那“反恐”罚单,你知道么?
反恐罚单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
看似“事不关己”的“反恐”,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可能再也不“高高挂起”。来看看各地的一些案例。
老汉不配合安检收个人“反恐罚单”
乘地铁、飞机、长途汽车这些代步工具,进站前接受安检已被绝大分部人所默认,但还有少部分人则是能不检就不检,能避开则避开,甚至强行“闯关”。以前,你觉得自己这一行为无可厚非,如今,你已经违反了《反恐法》。
台州一老汉拒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试图从安检门旁绕过去,直接从安检机上拿大包行李。车站安保人员上前制止,双方在安检门前起了争执。劝阻无效后,工作人员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根据《反恐法》规定,老汉受到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未进行身份查验登记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住宿,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
拱墅区公安分局发现某酒店多次出现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的情况。拱墅警方依据《反恐法》规定,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陈某罚款1万元。
快递未查验客户身份
山东一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姓名,先后多次通过烟台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
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法》对该快递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未制定反恐预案
三门县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未按照《反恐法》的规定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和措施。
三门县公安局依据《反恐法》规定对该液化石油气贮罐站罚款7万元,并对两名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极易触及“反恐”高压线?如何避开“反恐罚单”?为你一一道来。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1、情况一
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的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2、情况二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3、情况三
个人如在社交网络、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特别提醒:
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如何避免被开“罚单”,我们理出三大规避法则:
首先,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其次,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最后,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