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审理的“10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一:张学文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08年12月以来,张学文通过成立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处理土地合同争议领导小组”,以村民名义向平阴某公司、某镇政府等索要土地补偿款,逐步在该村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张学文通过诋毁时任村干部有贪腐问题、组织村民向村两委起哄闹事等方式,迫使村两委主要成员于2010年8月辞职。2011年12月,在东毛铺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张学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以此身份对该村行使管理权至2017年8月。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张学文为首要分子,江茂柏、周传金、张学平为重要成员,郑庆付、陈玉胜、尹贻强、江茂夫、张学泉、江茂水、江茂国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长期把持东毛铺村基层政权及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打着村民自治,为村民维权的幌子,利用村两委成员的合法外衣,对抗上级党委政府,阻扰、拦截、辱骂、恐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随意殴打、恐吓村民,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抵制、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先后纠集部分村民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槐荫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学文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江茂柏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宣判后,张学文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张学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在济南地区乃至全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张学文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威胁政治安全,是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槐荫法院在张学文拒不认罪、其他被告人避重就轻的情况下,恪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查明案件事实,努力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打准、打狠。同时,在审理过程中为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全面、充分、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