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86 更新时间:2019-06-03

向非法集资说不!这些鲜活案例就在您身边

案例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消费返利为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设立“零元购物超市”,以高出市场三到五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各类商品及代金券(中百购物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加油卡)等,消费者通过购物或缴纳注册金后注册成为超市会员,购物消费后,即可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超市返还全部购物款;同时推荐其他客户购买还有推荐奖励。此类消费全返利模式吸引很多中老年人参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共计向1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1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评说:本案系典型的以全返利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手法是,一是宣传全新的发展理念迷惑群众。该电子商务公司向群众宣传消费就是赚钱,花钱就是赚钱的理念,宣称这是一种全新的消费投资方式,误导群众相信这种投资模式可以取得高额回报。二是宣称靠加盟注册商家、广告宣传获利。平台承诺加盟商高额收益,引诱商家投资加盟该平台,平台靠加盟费、广告费获得大量投资款。三是默许或鼓励虚假交易。为了追求投资收益,误导或默许消费者和加盟商家刷空单,实际并未有购买商品的真实交易。
        公益提醒:近期,市场上出现类似消费返利平台及线下商店,其销售模式与该案件如出一辙。该类消费返利模式严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其本质与“庞氏骗局”极其相似。对此,2012年8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部分网站、平台以高额返利或回报为诱饵,按层级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加入,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一些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额返利诱惑,投入大量资金,虚构商品交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此类企业夸大或虚构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和非法吸收资金维持运转,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损害正规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形象,已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一个企业无论其背景多么深厚,外表多么光鲜,宣传多么到位,其业务的合法真实性和收益的合理性才是投资者考量的根本因素。请广大群众认清此类消费模式的危害性,对企业、项目、商品或理财产品的投资一定要基于理性的判断,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记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投资收益,坚决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四某投资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公开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先后在乡镇设置分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引诱社会不特定人员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中介服务合同,出具委托投资理财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群众454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688万元,中间归还本金1495万元,支付利息301万元,后期兑付共计14万元,造成损失3880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评说:本案犯罪手法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非法集资公司多选择开设在人口密集的商业网点或居民生活区,且都有一个合法身份为掩护,被冠以 “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营业地点、经营项目等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正式批准,审批经营范围一般为咨询类、贸易类业务,且注明“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许经营”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利用群众盲目迷信权威心理骗取信任。非法集资者还不惜投重金在主流媒体做广告,或冠以政府背景,或打着公益环保的旗号,或建立网站宣传业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公益提醒: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是非法集资重灾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希望广大中老年朋友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