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业 公 告
由于人工影响天气在防雹增雨抗灾减灾作业时,采用的都是实弹,难免会有个别火箭弹或炮弹未爆炸直接落到地面,为了保证作业区域人民群众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为人工防雹期,10月1日至明年5月1日为人工增雨(雪)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高炮(或火箭)作业。
二、作业范围:以炮点为基点半径6公里的范围内。
三、作业方式采用三七高炮和火箭。
四、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和火箭弹,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及时与区人影中心或镇(街道)人武部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五、如若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买,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84211558
济南市济阳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