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697 更新时间:2019-06-26

济南法院审理的“10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九: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至7月,胥英杰在争取某品牌手机代理权未果后,为了报复而纠集人员,形成了以胥英杰、王兵为纠集者,以王发鉴为骨干成员,张涛、张少周、陈大勇、张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多次针对该品牌手机商河办事处及其员工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胥英杰指使王兵、王发鉴堵办事处门锁锁眼多次;打砸办事处员工的车辆4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793元;多次威胁、恐吓办事处员工不得继续在办事处工作,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生活及办事处的经营;持木棍、橡胶棒殴打、威胁办事处员工2人3次,致使被害人杨某某2次轻微伤。被告人张涛、张少周、陈大勇、张建2次参与持橡胶棒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被害人杨某某2次轻微伤。
        商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胥英杰、王兵有期徒刑九年、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六万元;其余5名被告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宣判后,胥英杰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争取手机代理权而引发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胥英杰因争夺某品牌手机代理权未果而心生怨恨,为泄愤报复,与王兵共同纠集多人,针对某品牌手机商河办事处员工、车辆及办公场所以殴打、威胁恐吓、砸车、堵锁眼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宣判的涉恶案件,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净化了当地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