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人要合法 诬告陷害陷囹圄
本报讯 6月3日,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两名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男,46岁,济阳区崔寨街道人)、程某(男,45岁,崔寨街道人)。
2018年9月份,分局扫黑办收到崔寨街道刘某举报杨某的材料。在材料中,刘某虚构自己被非法拘禁等事实,并让程某、闫某、周某、王某在举报材料上签字证明。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过程中,刘某和程某仍不如实反映情况,极大浪费了警力,并对杨某本人和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崔寨派出所副所长赵传富,民警杨平、赵洋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报请分局批准,依法对诬告陷害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闫某、周某和王某因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