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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人民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何处理假人民币?
社会公众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收缴发现的假币,并将其缴存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