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419 更新时间:2019-11-20

整治住房租赁乱象 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致全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净化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等六部委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乱象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经上级批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自11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通过2个月的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净化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一、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经纪人资格证而从事居间服务,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二、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变更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交纳租金;住房出租的,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或改造后出租供人居住;租赁住房改造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不得私自改变配电设施,不得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同时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黑中介”行为,或您的生活居住区内存在的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乱象,举报电话:0531-84211493。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