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748 更新时间:2017-09-22

物价局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本报讯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物价局本着门站顺延、税率下调的基本原则,坚持实地查账,反复测算,多次经市局审核、指导,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下调我县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80元,每立方米降低0.109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姜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