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13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