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73 更新时间:2020-08-07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接待群众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栗战书委员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区委的工作部署,今年区人大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实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10个镇(街道)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全力抓好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截至6月底,已建立完成代表联络站21处、联络点5处,自7月份开始各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接待群众活动。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工作规则、受理事项范围、处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
        1.代表联络站每月开展一次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活动。
        2.代表联络站提前三天张贴活动公告、印发通知,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活动代表等。
        3.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活动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为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4.积极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5.热情接待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和答复。
        二、人大代表联系接待群众受理事项范围
        (一)群众可以通过代表联络站向代表反映以下单位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区监察委员会;
        4.区人民法院;
        5.区人民检察院;
        6.区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的相关单位。
        (二)群众向代表反映的事项超出上述范围,涉及省、市级部门的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转交市人大常委会,由上级部门处理。
        (三)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代表联络站不予受理,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三、人大代表联系接待群众受理事项处理流程
        1.代表在联系接待群众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或者经咨询有关部门后能够答复的事项,代表应当尽可能当场答复。
        2.代表在联系接待群众时,对于属于镇、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代表应通过镇(街道)人大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属于区级职权范围的事项,代表应向区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出,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按规定程序交办、督办;属于市级职权范围的事项,代表可以通过镇(街道)人大交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交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也可以由市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出。
        3.群众反映的事项一般应在一个季度内处理完毕,由镇(街道)人大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并在代表联络站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4.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且属于区管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及其镇(街道)人大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或专题调研,也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的议题。
        特此公告
        附:8月份各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活动计划
            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