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62 更新时间:2020-10-16

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共建善美济阳

守护“母亲河”“检察蓝”有了新举措

        本报讯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在区河务局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河务部门与司法部门在加强母亲河协作保护方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的神圣使命,聚合“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刑事检察、 公益诉讼为主导,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精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屏障,为建设善美济阳贡献检察力量。

把检察工作站
建到黄河生态保护的前沿岗哨

        据悉,黄河流经我区5个镇街,河堤长度60多公里,是济南市黄河水域最长区县,其中,位于葛店险工北段的引黄闸,年取水许可水量 3550万立方米,灌溉范围涉及曲堤、垛石及济阳3 个街道,实际灌溉面积约11.9万亩。“黄河不仅是济阳‘粮仓’灌溉的重要生命线,更是济阳城乡居民饮水的生命线。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意义不言而喻。”面向滚滚东流的黄河水,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传文说。
        为更好地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的神圣使命,密切检察机关与黄河河务局的协作配合,9月初,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务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并会签文件,在依法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上形成合力。经前期充分调研论证,9月18日,区人民检察院在济阳黄河河务局设立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明确了15项工作重点,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重点督办和专项整治、信息共享等5项机制,选派检察官定期到工作站工作,积极开展黄河生态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类案分析,通过对高发、多发案件特点和规律系统分析研判,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齐抓共管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格局。

不断强化机制建设
促进公益诉讼规范有序开展

        去年,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河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为抓手,针对黄河流域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向河务部门和辖区街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确保取得实效,该院启动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其分别从专业验收、法律认知、一般认知方面完成对河务部门和街道整改工作验收,并进行现场打分。河务部门和街道对验收结果表示认同,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秉持“诉前程序是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理念,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代表评估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弥补检察官法学外领域知识盲区,使检察官在判断公益损害程度及修复效果上更有底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陈庆龙说。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健全完善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今年年初,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公益保护监督员制度,聘任200多名公益保护监督员,由其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参与重特大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研讨,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为黄河滩区迁建贡献检察智慧

        从葛店引黄闸沿黄河继续向东行驶,到了仁风镇时家圈村原村址。村民搬迁后,土地经过复垦,已经种满了大青叶、板蓝根等中药材,成为村民一项新的收入来源。
        “这里离黄河河道仅几十米,村民生活不便,生活产生的垃圾对河道泄洪及水质安全都有影响。村庄搬迁后,村民住上了新楼房,生活更加便利,黄河河道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更好保护。”黄河河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滩区居民迁建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2018年,济阳黄河滩区启动搬迁行动。仁风镇滩区村庄搬迁后,遗留的房台等建筑垃圾对黄河河道行洪及生态保护产生了不良影响。区人民检察院在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问题,向河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最终,在检察机关和河务部门的共同协调、推动下,仁风镇政府短时间内将村庄搬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出河道,并对村台进行了复耕。
        在济阳黄河滩区迁建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将“枫桥经验”贯穿生态检察各个环节,注重矛盾风险排查研判,依法妥善处理因生态保护引发的纠纷,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维护沿黄区域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樊铭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