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公告》(济阳政发【2012】17号)之规定,我局对以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予以公告注销,凡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以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证号:济阳集用(2008)第161号,权利人:张萌,土地坐落: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榆梁居,登记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