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 〔2018〕13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 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
(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济南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研究1 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单位)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 问,市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 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 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范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 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七)督促市委常委落实包挂区县责任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市委副书记、市长职责
(一)与市委书记共同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 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每季度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三)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制度。
(五)领导市安委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领导和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市委副书记职责
(一) 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推动落实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二)督促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 工作。
四、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职责
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安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指导相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和舆情应对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二)维护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开展 “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 活动。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 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市委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四)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制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五)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支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六)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议事日程和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组织会议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委常委落实包挂区县责任制度,推动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委重要工作通报内容。(市委常委、秘书长)
(七)引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 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八)履行相关功能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任功 能区管委会主任的市委常委)
(九)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市长统筹推进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主持召开市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市安委会主任制定市政府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指导相关专业委员会及分管 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执行会议、工作报告、警示、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和督导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领导和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严格 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推动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 人、自动化减人”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 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市委常委)
(十)加强民兵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组织民兵队伍、协调驻济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担任济 南警备区领导职务的市委常委)
五、市政府副市长职责
(一)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 奖惩。
(二)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 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 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 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 半年主持召开1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 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四)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体系,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指导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六、市政府秘书长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每季度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
(三)协调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 生产职责,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