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15 更新时间:2020-11-23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备要求。凡从济阳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于食品到达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直接提供纸质报备材料、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络方式附后)。报备内容包括经营者及供货商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食品名称及数量、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等。
          二、严格入出库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入库前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查,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货物予以退回或依法查处。审查通过的,由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无消毒证明的,还应由贮存单位进行消毒。入库货物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同批次不得混放。出库前,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所有出库货物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
          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济阳区域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向供货商索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及其他进货查验票证,票证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确保全程追溯。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
          四、严格环境和从业人员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环境清洁、消毒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冷链物流应保持全闭环管理,严格交通车辆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按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做好应急处置。生产经营者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或货物核酸检测阳性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所属镇(街道)和疾控部门报告。
          六、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控意识。广大群众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凡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办公室报备咨询及举报电话:0531-84550811。
              济南市济阳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