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济北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
本报讯 2月19日,区公安分局济北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吕某某。
为防止商家违规燃放“开门炮”,济北派出所多支巡逻队加大对辖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宣传巡逻。8时许,当民警巡逻途中经过济北街道澄波湖路与永康街路口往南约50米的位置时,听见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立即寻声觅迹,在路西一处院落里发现了刚燃放完的礼花弹纸箱及爆竹的燃放痕迹,并当场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人吕某某,吕某某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吕某某传唤至济北派出所接受调查。
吕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地处工业园区,周围是厂房,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济北派出所报请分局批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