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84 更新时间:2017-11-16

老年人再婚,子女干涉怎么办?

        陈大爷咨询:自己今年68岁,十年前妻子因病去世,自己有一儿一女,均已经成家立业,因为儿女们都有各自家庭和事业,基本无暇回家照顾自己,随着自己岁数的增大,加之身体有病,2年前通过别人介绍,子女们出钱雇了一位家在农村离异数年40岁出头的女保姆,负责给自己洗衣做饭,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发现保姆心地善良、性格温和、吃苦耐劳,逐渐对她产生了依赖感,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今年4月份自己向子女们提出要和保姆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时,遭到子女们的强烈反对,理由一是自己与保姆年龄和生活背景相差较大,传出去会让亲戚朋友及左邻右舍笑话,另外一个是说保姆与自己结婚目的不纯,很有可能是贪图房子,想以结婚方式取得自己的房产。陈大爷一再解释保姆的为人,子女们就是不听不信,不但与保姆解除了雇佣关系,还千方百计阻止陈大爷与保姆见面,子女们告知陈大爷若与保姆结婚,将与陈大爷断绝来往,陈大爷今后的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他们将拒绝承担。陈大爷现在特别苦恼,询问自己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
        答: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老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所以只要是陈大爷与保姆双方自愿,其子女不能干涉双方再婚。陈大爷的子女也不能因陈大爷再婚就拒绝承担陈大爷的养老费用。其次,陈大爷要对子女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取得子女的理解和体谅,必要时可请当地街道居委会或基层调解委员会出面进行调解。最后建议陈大爷对自己的房产及其他财产通过签订协议或设立遗嘱的方式妥善处理,打消子女担心财产外流的顾虑。    (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