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以俸养廉
白居易一生担任过不少不同岗位的官职,从他不同时期的诗文里,可以看出他的俸禄多寡;从这些自报官俸的诗句中,可以看出他的清廉、奉公和磊落。
35岁时,白居易在京畿盩厔县担任县尉。炎夏季节,身入田间,体察民苦,并写出了不朽名篇《观刈麦》。诗中有言:“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这时的白县尉,细察民情,怜贫惜弱,感同身受。对自己并不丰厚的薪水,由衷生愧。像白居易这样目睹现状,自觉有愧的官员,犹如凤毛麟角。
37岁时,白居易担任左拾遗的官职,俸禄一下子翻了几番。他在诗中写道:“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此时的诗人,仍在考虑如何直言上谏,问心无愧地对得起自己的俸禄。
50岁时,白居易才在长安城买下属于个人的第一所房子。白驹过隙啊,从32岁入仕到50岁买房,18年的时间里,白居易绝大部分时间都是租房住宿。因之,他对无房体会切身:“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
在杭州做刺史时,他的薪水趋多,自谓生活舒适,心满意足。他曾这样写诗记述:“云我五十余,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为贫贱。”
54岁时,白居易当了苏州刺史。他在《题新馆》中对自己的俸禄写诗记述:“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俸敢言贫?”但是,他在诗中又写道:“重裘每念单衣士,兼味常思旅食人。”忧民之心,跃然纸上。
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为“太子宾客分司”。此时,他的俸禄是“伊予再尘忝,内愧非才哲。俸银七八万,给授无虚月”。看来,不但俸禄有了增加,而且可以按月领取。但是,诗人仍是怀才不遇,闲居虚职。
70岁时,白居易辞请停职,薪水随之停发。此时,他只好 “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就这样,他还“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此阶段,是白居易一辈子最为困苦难堪的一段日子。这也说明,清廉一生的白居易,虽历辉煌,但无积蓄。
好在,此后他又以刑部尚书致仕。这样,才得到了其中一半的俸禄。诗人临终之前在《自咏老身示诸家属》诗中云:“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夫妻偕老日,甥侄聚居年。粥美尝新米,袍温换故绵。家居虽濩落,眷属幸团圆。置榻素屏下,移炉青帐前。书听孙子读,汤看侍儿煎。 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支分闲事了,爬背向阳眠。”悟彻人生的白居易,澹泊明志,晚年闲适。较之那些欺民纳贿、巧取豪夺、未能善终的贪官而言,白居易慎终如始,功成身退,让人景仰。(摘自《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