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讲堂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诞生。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市场结构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进入多主体发展阶段。
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保险企业。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同时带来了代理人制度。
1995年,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确立了产险、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我国保险业进入规范发展新时期,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和国有保险企业体制改革随之提速。同时,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等大中城市,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业全面发展,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建立。
2006年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也称之为保险业“国十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文件。同年,国内首个强制性险种交强险制度出台,财险公司再度迎来巨大利好,直到现在,车险依旧构成了财险业六成的市场分额,也成为了财险业发展的晴雨表。
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宣告了20岁的保监会和15岁的银监会成为历史,“新银保时代”正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