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公安打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第一枪”
本报讯 使用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刷流水18万余元,获利1800元,被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800元。近日,区公安分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一名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打响了我区适用反诈法处罚“第一枪”。
违法行为人L在手机网游上结识了租赁银行卡刷流水的上线,对方通过QQ向其介绍如何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承诺按照流水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提成。L在明知对方可能用来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答应对方将自己在济阳曲堤街道办理的银行卡出借。
L按照对方的指示驾车到济南市孙村,并接上对方两人,两人在L的车上使用其手机银行和银行卡操作转账,一直持续到中午,总交易金额为18万元,L从中获利1800元。区公安分局获取情况后,迅速出击,成功将L抓获。
1月12日,区公安分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L处于行政拘留12日、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济阳区首次运用该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起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以及每个人的义务,同时,更加明确了银行卡和电话卡办理和停用条件,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相关设备、软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调落实实名制,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对此,济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之事,不租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