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37 更新时间:2023-01-18

我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

        去年以来,我区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努力提高救助工作管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宣传,切实把政策宣传到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救助政策“码上通”、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的准入条件、救助范围、办理程序、保障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到街道(镇)实施,解决了社会救助审批手续繁琐、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实现了社会救助审批、监督职能分离。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业务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有效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及时。
        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去年1月我区再次提高救助标准,较去年均提高10%,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城镇低保995元,农村低保770元,实施分档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半自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24元、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同时,针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达到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每年年底前,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一次性发放取暖补贴,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全面落实主动发现,主动告知机制。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动态帮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大数据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通过上级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开展低保全面普查及重点人员排查专项行动,通过政策宣传等多种途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调查落实,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坚持凡救助必核对的原则,对所有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从事民政救助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施行报备重点核查管理,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问题发生,确保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清退。
        及时准确发放救助资金,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施行动态管理,每月及时动态调整增减人员信息,确保每月月底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落实主动告知机制,积极协调银行部门,去年为低保、特困人员开通了资金发放短信提醒,方便困难群众第一时间掌握资金到账信息。截至2022年10月,我区有城乡低保对象5288人,累计发放资金2849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477人,累计发放资金2725万元;临时救助295人,累计发放资金38万元;低保本科大学新生10人,救助资金4万元。                                                           (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