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63 更新时间:2023-03-20

金融壹周

        3月15日,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慰问孤寡老人,温情传递人心”为主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独居、孤寡老人,用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传递浓浓温情与关爱,做到文明实践不停歇、志愿服务暖人心。
        3月15日,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农业银行济阳支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3月17日,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能力提升”学习会议,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近日,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农业银行济阳支行、区农发供水有限公司在全市率先上线农行掌银缴纳水费服务。
 

金融讲堂
——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服务
 

        所谓反洗钱,就是指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类洗钱活动的工作。2003 年,国务院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部署,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相关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200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反洗钱局,具体承办国家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
        2004 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专门负责本、外币反洗钱情报的接收和分析工作。随后,国内各商业银行全部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办事机构。在反洗钱协作机制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等23 个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也陆续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2007年6月28日,中国正式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多边和双边框架内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以及金融情报机构依法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协助调查、追缴财产并引渡外逃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2007 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承担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四大反洗钱义务;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批准新设金融机构或不允许批准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级以上派出机构针对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行使调查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可对调查所涉及的要求转往境外账户的资金采取临时冻结措施;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反洗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