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知识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人大代表在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处于什么地位?
答: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这种法律地位和作用,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
人大代表的地位具有法定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法律规定的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人大代表经选举产生后法律赋予的,是与代表的法定职务同时存在的。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就其性质来说,是参加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换句话说,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行为来实现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威性是不能动摇、不可侵犯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不同于代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作为普通公民的地位,当然人大代表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圣的、崇高的。
六、人大代表在现实生活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参加决策作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都是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代表对人大会议上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到这些议案、报告的通过与否。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反映着人大代表参加决策的能力和程度。
2.监督促进作用。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与人大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因而也是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代表一方面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要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真正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模范带头作用。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七、如何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答: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是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拥有的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权利,包括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了解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权利、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等。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客观上需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所必须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第一手材料有必要的了解,知情知政,保证在参加人大有关工作和活动时胸中有数。应当说,我国的人大代表多为兼职,且不少又在基层,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以及国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区域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情况的了解有一定局限。这在客观上也导致有的代表在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质量和效能受到影响,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时比较盲目、缺少信心等。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是提高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水平和效能的前提条件,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制度,在制度上尽快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措施。 (待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