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45 更新时间:2023-12-06

灭掉“生鲜灯” 卸下“美颜妆”

        灯一开,肉类、果蔬、水产品即刻“美颜”。常到市场上买菜的市民,对于这类“生鲜灯”不会陌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12月1日上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生鲜食用农产品摊点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在汇鑫社区农贸市场,记者看到超市的肉类销售点,原来的“生鲜灯”已经全都换成了白炽灯泡。超市负责人介绍,超市一个星期前已经将之前的“生鲜灯”全部撤下来了,更换成LED筒灯,包括灯内壁也全部更换成无色不反光材料,让消费者感受到更真实自然的生鲜商品。
        “以前,我们也用‘生鲜灯’,看上去肉的色泽比较红润、鲜嫩,11月初开始,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就来进行宣传,督促我们陆续进行了更换。”肉摊老板告诉记者,“市场上的商户都知道新规定,现在大家都用上了普通灯,肉看起来更真实。”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以前的灯照得看不清肉原来的颜色。”正在买肉的市民老李说,换成普通灯后,看得更清楚了,不新鲜的肉立即“现了原形”。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研究,考虑到消费者、销售者以及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我们在10月份就提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市场方充分的过渡期来自查自纠、主动更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此期间,全区各街镇以宣传引导为主,组织开展分片督查,针对未整改或整改比较慢的一些经营户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引导,督促他们限期整改。
        在督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商户存在‘擦边’行为,变相使用‘生鲜灯’,例如在内侧使用红色灯罩进行散射、在灯的内侧涂上红色颜料或者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照明设施,造成实际效果不达标。”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类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对5种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自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刘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