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23-12-13

牢记“国之大者” 增强法治能力一体推进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

        国家统计局济阳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基层统计调查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法治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山东调查总队有关统计法治工作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各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以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基层调查工作者依法调查能力和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以统计执法监督高压态势推进不敢造假
        一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坚守政治责任,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将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感,防范和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济阳调查队有关农业农村、住户、劳动力调查等各专业“双随机”执法工作,配合总队、济南队做好相关调查业务执法监督工作,坚持统计执法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惩治统计造假的震慑力量。
        二、健全完善法治制度建设推进不能造假
        近年来,党中央连续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不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国家统计局积极推动修订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完善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山东调查总队有关要求,济阳调查队着力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队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对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修订完善济阳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并积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时报送《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切实履行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增强全流程、各环节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能力,着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贯通协同,及时发现和处置统计违法问题线索。
        三、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进不想造假
        统计造假的土壤是错误的政绩观和扭曲的发展观,要彻底根治统计造假,就要依靠教育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涵养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统计行风。一是深化党政领导统计法治教育。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二是深化统计调查队伍法治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会议有关精神,不断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强化学法用法,将统计法治学习纳入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坚持“嵌入式”普法,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及时传达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统计调查领导干部和辅助调查员学法用法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时刻牢记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三是推动统计法治培训和宣传常态化。把法治宣传融入业务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调查业务全过程,积极带动辅助调查员深度参与统计普法活动,彻底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普法宣传,重点推进关键节点普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统计普法宣教的新期待,将统计普法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走进“双报到”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渗透力、引导力和感召力。
                      济阳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