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分配起纠纷 “司法所+调委会”联手化解挽亲情
“我父亲是抗美援朝老兵王某某,今年1月份在东营病逝,我觉得他的死亡抚恤金应该有我的一半,但是我弟媳李某芝不同意!因为有纠纷,抚恤金无法发钱!”
2024年3月5日,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村民王某香(女)到“垛愁善解”人民调解工作室就其父亲王某某的死亡抚恤金分配一事申请调解……
抗美援朝退役老兵?死亡抚恤金纠纷?弟媳为何不同意?其中有什么家庭矛盾?为了化解当事人纠纷,也为了让功勋老兵走的安心,“垛愁善解”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区司法局垛石司法所的指导下,迅速指派调解员,介入纠纷。
调解员了解到,抗美援朝复员老兵王某某有两个孩子,即长女王某香和次子。其老伴去世后,王某某跟着儿子去了东营生活。就在前几年,其儿子去世,王某某便一直由儿媳李某芝赡养着,并和孙子、孙女生活在一起。2024年1月份,王某某去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拟为其发放36870元死亡抚恤金。作为遗产,王某香想分得一半左右,要18000元。但儿媳李某芝却表示,葬礼等费用左左右右花了大约14000元,理应扣除后再行分配,双方各得大约11000元。二人就此钱款的分配产生争议。
王某香表示,父亲只有两个孩子,自己理应分得一半。但儿媳李某芝却说:“我公公去世之后的丧葬费还能一分都不出吗,想分一半的抚恤金,不可能!”
“我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从小没上学,为了供我弟弟上学,我现在七十多了过成这样你们一点帮衬都没有,太没亲情味了吧。”王某香怨言不停。
“平时她就对公公有怨言,一点都不关心,每次回村也不说留他在家里照顾,逢年过节是吃的、穿的一样都没有,电话也不打一个,不闻不问。既不想承担丧葬费,还想分去老人抚恤金的一半,实在是难以接受。公公的退役补助金我是一分都没见着,到谁手里了也不知道,我每天伺候的有酒有肉,照顾的非常好,她干了什么?”
“他平时的补助一分都没给我,我老两口平时就捡破烂,哪来的积蓄照顾他?”王某香感到很委屈。
双方各执己见。
当事人拒绝见面,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调解员只能分别疏导,安抚当事人情绪。王某香文化水平低,调解员用通俗的家常话语言安抚其情绪,并做情感沟通:“王老太太,父母生你养你,血浓于水,亲情是不会消失的,是你们所有家人之间亲密纽带。亲情的意义不仅仅是给予了你安全感、还会在你需要的时候给你支持,就像你赚钱供你弟弟上学,你弟弟赡养你们的父亲,都是因为亲情在。在你父亲活着的时候,你没有承担起子女赡养的义务,现在他已经去世,情理上讲,作为女儿,承担一部分父亲的丧葬费是合理的,所以李某芝想要扣除丧葬费后再对死亡抚恤金进行分配合情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由于王某某的配偶及父母已去世,看似该死亡抚恤金是由长女王某香和次子平均分配,但民法典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位:长女王某香、次子、丧偶儿媳李某芝。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可能只分得遗产的三分之一,12290元,王某香的请求实则并不合理。调解员针对王某香不懂法的实际,耐心向其释法明理,修正其认识。
但由于次子已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王某某孙子、孙女有权继承其逝世父亲的那一部分份额,12290元。
调解员请王某香考虑扣除死亡抚恤金后再分配的方式,同时,调解员也向李某芝做思想工作,尽量能在其11000元的基础上为王某香再争取一些,和平解决此次纠纷。双方表示,在此次纠纷上确实花费了较多时间成本,消耗了亲人之间的感情。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考虑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分配意见:王某某的死亡抚恤金共36870元,王某香分得12000元,剩余24870元由李某芝、孙女、孙子三人共同分配(其中包含丧偶儿媳继承份额及代位继承相应份额)。
双方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同意该分配方案,签订调解协议书后该纠纷得以化解。
英雄的抗美援朝战士,他们的青春在战火硝烟中绽放,为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圆满解决老英雄百年身后事纠纷,让英雄安息,不仅是“垛愁善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社会责任,更是促其家人“不伤亲情、以和为贵”义不容辞的责任。
(满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