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16 更新时间:2024-08-21

济阳区法院坚持“三个一、四优先”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近年来,济阳区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黄河巡回法庭以来,紧扣“三个一、四优先”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近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321件,其中民事案件264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55件。
        坚持“一理念指导”。我院坚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方面,制定了《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密切结合本院实际,确立了“两集中一相对”的审判原则,即行政、刑事案件由专人集中审理,民事案件仍然在各业务庭指定专门法官集中审理,做到相对集中。在63个案件类型中确定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21类案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加强标注,强化审判。为更好的推进该方案的落实,在崔寨法庭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构建了以“河之骄”“河之问”“河之阳”“河之兴”为主线的黄河文化长廊。
        坚持“一揽子修复”。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增强保护实效。工作中,主要做到“四个优先”:保护优先。黄河在济阳流域长度达56.5公里,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依法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生态良好发展至关重要。在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中,注重保护优先的原则,灵活运用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措施,确保土地、林水等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做到“及时保全、先行协商、尽快恢复、随后裁判”。在审理张某某等两人盗伐林木一案中,经庭前了解,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于是与其所在村居联系,在村级路旁先行让张某某两人栽种树木13棵,异地恢复其破坏的林木,然后依法从轻判决两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裁判的同时恢复了生态。效率优先。坚持环资审判优先的原则,优先送达、优先开庭、优先裁判,推行“五日送达、一次庭审、五日裁判”原则,全面引导互联网审判,所审理的环资审判案件平均审限不到30天,较其他案件缩短20天以上。在审理王某某非法狩猎一案中,我院与检察机关紧密配合,仅用20天就完成了该案审理工作,并及时跟进报道,改变了老百姓打野兔、野鸡不违法的观念,给全区群众上了一堂普法课。化解优先。坚持调解优先、本质化解的原则,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在诉外化解各类环资纠纷。2021年10月份以来,诉前调解各类环资案件160余件,实现了矛盾不进法院、化解在诉外的司法追求。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努力做好各项调解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引导、裁判结果释明等措施方法,努力实现和促进调解的成功,实现环资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诉讼调解各类环资案件141件,调解撤诉率达43.9%,做到了“零信访、无震荡”。教育优先。裁判的目的在于教育而非处罚。在审理环资案件中,坚持教育优先,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生态保护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如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中,发包户与承包户在地上附着物补偿上存在较大争议,且该类纠纷点多、涉及面广,于是我院在裁判个案的基础上,向崔寨、孙耿、太平、回河、济北等涉及此类问题较多的街道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街道办事处统一规范合同,增加关于地上附着物归属的约定,特别是处于起步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三个街道对此开展专项工作,规范、修改、完善各类合同3000多份,避免了该类矛盾的集中和广泛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一体化保护”。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广泛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到平阴、天桥、章丘等法院实地学习,到起步区有关部门、街道沟通交流8次,不断汇聚环境资源法治治理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自身法律保障和服务水平。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黄河管理部门、水务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的巡河宣传机制,两年多来,几家机关共同巡河督查、宣传6次,及时跟进发布典型案例9篇,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