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91 更新时间:2024-08-23

土地承包纷争起 法律顾问破僵局

——济阳区“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工作纪实(之一)

        2024年5月,济阳区济北街道某村村民牛某因多日积攒的怨气与邻居赵某发生争吵,自家土地承包费被拖欠,自己合情合理找村委会协调解决,赵某却心生不满,借着琐事一再与自己发生争吵,牛某不想再有过多牵扯,一心想解除承包合同,村法律顾问张丹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下村值班时,面对如此棘手难题,迅速找准事情突破点,成功化解牛某心中的意难平。


初次达成共识  事后矛盾不断


        村民牛某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耕种所承包的2分地,本想着邻上加邻,将地转包给了邻居赵某的女婿,一直以来,承包费虽未按时结算,但也一分不差,直到今年开始,承包费一直拖欠不给,牛某多次找赵某协商,赵某却一直推脱自家女婿在外做生意,常年不见人影,并多次承诺改日支付承包费用,牛某听着“空头支票”一样的承诺,万般无奈下找到了村委会协调解决。
        村委会接到牛某请求后,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内涵,专门为此召开了矛盾化解会议,将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召集现场,在村委会的协调下,牛某成功拿到被拖欠的承包费用,并且与赵某女婿达成共识,赵某也是信誓旦旦地承诺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牛某的土地承包大纠纷解决后,意料之外地催生了更多的小纠纷。
        随后几个月,赵某开始借着一些琐事对牛某多加刁难,例如:牛某院墙太高影响自家采光、家畜声音太吵影响休息等等,刚开始牛某自觉理亏一再忍让,赵某却变本加厉,最终在五月份一起爆发。牛某感觉自身精疲力尽,知道矛盾源头还是那份土地承包合同,不想再与赵某有过多牵扯,咨询法律顾问张丹律师能否收回土地?
        张丹律师了解牛某诉求后,查看了那份土地承包合同,厘清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对矛盾焦点和牛某诉求多次分析研究,与村委会商议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牛某寻找最佳出路,对赵某做思想工作。


引用法律法规  情理综合调解


        张丹律师面对牛某咨询,引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符合上述情况的,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赵某女婿存在违约行为,但已经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及时支付拖欠费用,违约程度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牛某无法以此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无约定相关条款,赵丹律师建议牛某日后如对方再次出现逾期支付承包费,可及时催促对方限期履行,若不履行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牛某对此结果表达失望,自己合情合理找村委会调解,赵某却人前笑脸事后报复,张丹律师及时安抚牛某情绪,劝解分析:该土地并非耕地,面积太小,无法耕种,牛某即使收回,最终结果还是沦为荒地,不如继续对外承包,合同当事人是赵某女婿并非赵某,该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必担忧,更不必为此争吵。经律师耐心劝解,牛某表示理解,但强烈要求在村委会见证下得到赵某的再次承诺和赔礼道歉。


融化心灵坚冰  双方握手言和


        张丹律师与村委会协调沟通后,一起找到赵某做思想工作,向赵某转述牛某诉求。赵某表示无中生有,牛某自家事情一团乱麻,本就影响到自己生活,与那份土地承包合同无关。
        张丹律师讲明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耐心劝解:赵某女婿迟延履行承包费用,本身承担违约责任,有过错在先,赵某非但没认识到自己错误,还为自家女婿开脱,事后伺机报复,牛某只是要求一份承诺、一个道歉,合情合理,本就是多年邻居,有事就解、有怨就诉,今日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尽快修复邻里关系才是当务之急。
        最终,赵某承认之后的矛盾是有意为之,因邻里间的事情闹得全村皆知,心中不满,想着借机找回自家场子,一再与牛某争吵发泄心中郁结,现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同意牛某请求。
        经过几天的调解沟通,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张丹律师主持了牛某和赵某的和解现场,赵某和自己女婿承诺土地承包费用按时结清,赵某对牛某表示诚挚歉意。双方如释重负,握手,拥抱。至此,困扰牛某多日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自己与邻居赵某的关系也成功地邻上加邻。
        张丹律师自履职济阳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每月按时到村值班,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着眼点,注重发现身边矛盾、平衡利益冲突、并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为村委、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法治宣讲、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在济阳区济北街道服务村生动实践“法律顾问在您身边”。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