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你我共筑——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的稳固基石,更与每一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连。树立牢固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注并维护国家安全,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增强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守护国家的和平与稳定。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提升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保障国家安全而设立的特殊日子。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涵盖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三、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四、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内部进行调查,搜集科技、经济、企业等相关情况。若发现此类行为,切勿随意提供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的煽动与造谣行为。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时常出现在我军事和涉密单位周边,伺机窃取敏感情报和信息。如发现可疑人员,请立即上报。
(四)一些具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部分民众的不满情绪,煽动对抗政府。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上报。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依法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若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可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申请保护。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若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与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有权就国家安全工作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或失职行为,享有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