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通知
各镇(办)工会、县直机关工会、企事业工会: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困难职工状况,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的帮扶解困工作,根据市总工会济工办〔2018〕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办理《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证》办理时间
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8日。其中5月17日-31日为职工申请,各基层工会初核、调查、上报县总工会申报材料阶段;6月1日-18日,为县总工会对上报材料汇总、认定、审核、上报市总工会阶段。
二、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凡本县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工会会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 生活特别困难的;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 但由于患病、 子女上学、 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4、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5、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办理《特困职工证》: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特困职工证》办理程序
《特困职工证》的办理遵循申请、初核、调查、认定四个程序。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其中一方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初核。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职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后在职工所在单位内进行张贴公示。
3、调查。各基层工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将采集到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上传县总工会。
4、认定。县总工会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抽查核实。审核完成后,上报市总工会办理《特困职工证》。
5、原有《特困职工证》不再年检,改为统一重新办理。
特困证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职工群众关注度高,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列入议程,按照《关于办理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通知》(济工办〔2018〕27号)文件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时间节点,逾期将不再办理。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腾骐西区南100米。
联系人:董 飞
联系电话:84232336
邮箱:bangfuzhongxin123@163.com
济阳县总工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