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公司(第二名称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宣告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公司(第二名称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于2018年4月16日指定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公司管理人。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公司债权人应在2018年7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济阳县永安路13号天霖商务大厦412室;邮政编码:251400;联系电话:0531-84244235)申报债权,根据之前提交申报的材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济阳县农业机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舜天国际酒店6楼会议室(济阳县开元大街178号)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参会债权人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到会办理相关手续。
济阳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