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圆桌对面的孩子
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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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几天,我一直观察着贞丽美的 举动,怕她发现了自己银行卡被动过了。有好几次晚上做梦,都梦到警察来把我抓走了。惊醒后,好长时间再无法入睡。那双红色高跟鞋,也一直没敢买。
可过了几天,见贞丽美跟从前一样,没啥变化,我也就慢慢不再那么紧张了。
休班的时候,我和厚军一起去了百货大楼。那双35码的红色高跟鞋还在那里,像是在等着我的到来。今天,我终于可以把它买下来了。
我给厚军也买了一双皮鞋。回来时路过一家肯德基,我们进去大吃了一顿。
那九千块钱,也不再想着往贞丽美的银行卡上存了。跟从前一样,我依然是有时间就去逛街,但有了钱之后,我不再逛那些路边小摊了,有时间我就去逛百货大楼、银座商城等大商店。
时间不长,那一万块钱就被我全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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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发了工资,贞丽美照例是先给家里寄了几百块钱,接着又要去银行存钱。她要我陪她一起去。我说我要洗衣服,没空。听她说要去银行,我心里一下紧张起来。
后来又想,都这么长时间了,她咋就知道是我干的。唉,反正已经这样了,爱咋咋吧。万一真被查出来,想办法把那一万块钱还她就是了呗。
在银行里,看到卡里的钱不见了,听说贞丽美当时就哭着瘫在了ATM机前。是那家银行的大堂经理把她扶起来又帮她拨的报警电话。
厂保卫科的人带警察来到我们宿舍的时候,我还存着一丝丝的侥幸。但警察把我带到另一个屋里问话的时候,我就承认了。
我跟警察说,别跟贞丽美说是我偷了她的钱,我们俩平时挺好的,万一她知道是我,以后我们还怎么做朋友?
那个年轻的警察冲我笑了一下,是那种很奇怪的笑。我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会那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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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把我带走的时候,贞丽美愣了一下,哭了。
我想过去,跟以往一样抱住贞丽美,跟她说点什么。可我才刚走了一步,那个长得很漂亮的女警察就一把拉住了我。我这双红色高跟鞋的鞋跟太高了,有将近十公分那么高,而且很细。我踉跄了一下,差点摔倒。女警察抓住我的胳膊,把我塞进停在楼下的车里。
警车鸣着笛,朝厂外驶去。
庭后絮语:
爱美,是人的天性。喜欢漂亮的衣服、鞋子,也无可非议,特别是像桂琼华这样年纪的女孩。尽自己所能,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一些,美一些,也是一种热爱生活的方式。但是,凡事太过了,就容易出问题。俗话说,吃饭穿衣量家当。这个“量”掌握不好,就容易出问题。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要靠自己的劳动去获得。非正常途径得来的东西,终是不可靠的。就像有句话说的那样,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日常生活中,桂琼华最大的爱好,就是逛街,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打发着自己的日子。在逛的同时,她也会随手买一些根本就没什么用的东西。以此也可以看得出她的迷茫。童年生活的不幸和爱的缺乏,造成了桂琼华对物质的无限需求,并以此来作为正常情感得不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补偿。
归案后,桂琼华还天真地以为,把自己偷取的一万块钱还给贞丽美就没事了。对未来没有目标没有方向,工余时间,也不读书不学习,致使桂琼华对错不分,是非不辨。不切实际的贪欲,爱慕虚荣,法律意识淡薄。这一切,导致了桂琼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斜路。如果平时多读点书,做事的时候,就会多一些思考,多一些理性。类似的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在此案件中,贞丽美也有不当的地方。在六个人共同居住的宿舍里,贞丽美把自己的银行卡随便丢放,而且初始密码也不更改,这也为桂琼华作案提供了方便。
桂琼华被带走后,善良的贞丽美找到单位领导,替桂琼华求情,她说,桂琼华是一时糊涂,原谅她吧。
贞丽美可以原谅桂琼华,但公正的法律对其所作作为,是无法原谅的。
桂琼华犯盗窃罪,依法被检察机关公诉。案发时,桂琼华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能如实交行所犯罪行,且亲属积极赔偿涉案钱款,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因桂琼华未满18周岁,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桂琼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