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开始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应证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取表格进行申报。
一、申报受理时间
8月1日至8月20日。
自2019年起,保障家庭应于每个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新一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或取得县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无住房。
三、提交资料
1、个人申请;
2、租赁合同(租赁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房主身份证、房权证(不动产证)复印件;
3、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授权书和承诺书;
5、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县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7、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咨询电话:84237929
济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