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647 更新时间:2018-08-02

办证诈骗记

        王某,29岁,济阳本地人,自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务工,工作是换了一个又一个,也没挣下几个钱。后来从事跑运输的工作,这个活比较辛苦,来钱也不是很快,可能是接触到这个行业,认识了许多大车司机及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知道他们有办理货物运输上岗证、驾驶证、驾驶证增驾的需求,王某发现了生财的“商机”,便琢磨着能不能假借认识车管所、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为由进行诈骗。
        案件经过:
        2017年7月的一天,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商河开车险代理公司的李某,告诉他自己在车管所、交通局等有熟人,可以通过个人关系不需要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驾驶证增驾、货运上岗证等业务,攀谈中王某不断透露自己和车管所某某领导如何如何熟悉,李某信以为真,表示自己这里有不少客源,双方商量了办理各种证件的价格:驾驶证收费每个4000元,C1增驾B2是每个6500元,上岗证是每个800元。王某承诺自收到钱款和个人信息后两个月就能够给办好证件。李某从2017年9月至12月陆陆续续联系60多个客户办理相关证件,其中有35个驾驶证、21个上岗证、9个科目二和科目三包过的费用,总共65个人,金额18.77万元,多次通过微信转给王某。眼看到了12月份,李某一个证也没收到,多次催促王某,王某总是以再等等、快办好了等各种理由推脱,再到后来直接联系不上,李某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王某不满足于李某提供的固定客源,自己还开发“个人业务”。2017年12月,他联系跑运输时认识的惠民县马某,称自己有熟人,问他是否需要办理曲堤收费站的通行证,马某将8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王某,没几天便将通行证给马某办好了。王某又问马某及身边的朋友是否需要办理驾驶证增驾,马某觉得王某能够办理通行证肯定也有门路办理增驾,便联系了两个需要办理增驾业务的朋友,将自己和两个朋友的信息及16000元转给马某,直至案发也未收到任何证件。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能力办理却虚构通过个人关系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上岗证、驾驶证、驾驶证增驾为由,致使李某等人信以为真,共骗取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办理驾驶证、驾驶证增驾、货运上岗证等业务一定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按照规定办理,切忌乱求人,通过不法程序办理,这样不仅不符合规定,而且极易被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日常法制宣传,让群众知道购买驾照本身不通过正常手续途径办理就是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是绝不允许的;同时也把有关案例通过我们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报道,让人民群众知道不法分子的犯罪伎俩,避免有经济损失。           (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