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检查我县实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情况
本报讯 8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庆军检查我县实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情况。
马庆军一行实地察看了回河法庭、民政局惜缘调解室、县城区派出所和司法局,仔细询问了工作站工作人员编制情况,每月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情况,并就各工作站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马庆军就我县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情况提出高度评价。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从实体和制度层面增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相互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大联动工作格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人民调解组织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强指导,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把抓好培养、提高调解员素质作为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加强考核难度,推动各项政策有效实施,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刘姝琪 李涵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