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引领者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如下倡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黑恶势力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秩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斗争的勇气和决心。广大代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守纪律,洁身自好,切实发挥各自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带头遵纪守法。要切实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在经济上与黑恶势力发生关联,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织“关系网”、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遵纪守法的实际行动树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垄断农村资源、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利讨债等涉黑涉恶情形,要引导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对黑恶势力依法予以严惩。
四、要树立一身正气。黑恶势力是国家的毒瘤、民族的祸根、人民的公敌。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对扫黑除恶要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促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彻底胜利。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为加快济南北部新城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
济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附件:济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济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中央第五督导组:82980066
济阳县扫黑办:84238016
举报邮箱:济南邮政第A1013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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