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展化工企业整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城区餐饮油烟整治、畜禽养殖及屠宰市场环境整治四项专项行动
我县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9月6日至10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化工企业整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城区餐饮油烟整治、畜禽养殖及屠宰市场环境整治四项专项行动。
行动按照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任务。同时,严格落实环保责任,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化工企业整改专项行动
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无相关手续化工企业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无相关手续化工企业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对全县所有化工企业全面排查整改,确保9月15日前化工企业手续不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9月24日前化工企业整改工作达到整体销号要求。
对化工企业存在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分类施策、完善整改。对存在问题企业,若符合产业政策、总体规划或可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立即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总体规划或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并强化监管,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专项行动中,我县以中央环保督察组 45 个信访转办件和省级环保督察信访转办件全部整改到位为目标,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追究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工作要求,强化督查监管,提升整改质量。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督查问题整改和巩固实效情况,确保已完成整改问题高标准验收,严防反弹;推动正在整改问题加快进度,细化责任单位、整改方案、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9月底前所有转办问题整改到位。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安排部署阶段(9 月 4 日-9 月 6 日)。成立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人员队伍,明确职能分工,全面安排部署。督查整改阶段(9 月 7 日-9 月 30 日)。通过调度推进、现场督查、通报问责、销号验收等措施,集中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目标。总结提升阶段(10 月 1 日-10 月 8 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转办问题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要有情况、有分析、全覆盖。同时逐案完善档案,建立问题监管长效机制, 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
9月6日开始到10月7日,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全面排查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重点整治在居民住宅楼内、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人。通过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和油烟排放状况,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体户,确保9月30日前,对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业户,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转型转产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全面核查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分类登记,摸清底数,一是摸清不准经营餐饮油烟项目的区域;二是摸清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经营业户。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管,确定整改方向。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分类整治。对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业户一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关闭。对查处后拒不整改的,一律函告相关单位停止供应水、电、气。依法处罚,对态度粗暴、阻扰执法的,从严从重处罚。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专项行动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餐饮油烟整治效果。
畜禽养殖及屠宰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在畜禽养殖及屠宰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我县重点针对养殖区粪污处理设施、污水乱排乱放、异味扰民、内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开展逐项排查和集中整治,9月底前,实现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确保污水、异味治理到位,不反弹。加强对屠宰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环境污染和私屠滥宰行为发生。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在9月底前按要求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引导养殖专业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杜绝粪污直排。对12345热线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重点关注,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完善。
全力抓好粪污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对全县182家规模化养殖场,逐一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对已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看是否做到“两分”、“三防”、“两配套”,看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有损坏,是否正常运转,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彻底整治养殖场环境卫生。所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场区内外垃圾、杂物、粪污,坚决杜绝粪便乱堆乱放,污水横流现象。
切实抓好屠宰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重点监督是否有污水乱排外排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屠宰市场监管,坚决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和污染环境问题。
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处理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或粪污直排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