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659 更新时间:2018-09-14

县残联资助5290名残疾人加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报讯 根据省、市残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今年县残联继续对本县户籍非贫困非重度持证残疾人加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每人100元。各镇(街道)残联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的调查登记,制作了明细表和汇总表,并经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审核确认,核实5290人符合资助条件,通过银行共计发放资助款52.9万元。
        残疾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发放,有效提高了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切实让残疾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王含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