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821 更新时间:2018-09-20

我县将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精神,我县近期将理顺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将居民、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并轨,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县物价局将结合实际、实地调查、产权分离、加权测算等,统筹考虑承受能力、各企业和上游价格等情况,遵照调幅不超过10%的原则,适时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姜秋生   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