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791 更新时间:2019-03-12

我区启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本报讯  3月11日,全区“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培训会召开,就“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集中培训。
         据了解,本次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为区委工作机关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包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容。根据方案要求,3月15日前为拟定草案阶段,3月20日前由区编办对“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初步审核。部门修改完善后,分批次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形成送审稿,3月25日前区编办汇总送审稿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由区编办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印发。
         会议指出,“三定”规定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常态的重大要求,是解决当前运行突出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学懂弄通,抓住“转理念、调职责、优结构、控总量”四个重点,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修订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