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661 更新时间:2019-04-26

人大代表知识宣传专栏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九、人大代表资格终止都有哪些情形?
        答: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七种: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2.辞职被接受的;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4.被罢免的;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丧失行为能力的。
        十、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补选?
        答: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第二部分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的职权
        十一、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要有哪些工作?
        答:依法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的主要活动方式,因此,代表应积极参加,认真对待。一是按时参加人代会。代表法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人大代表应珍惜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请假。二是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应认真听取大会的各项报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实行民主监督、行使权利的一种主要形式和方法。因此,代表要联系实际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三是依法表决。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议案、选举和决定干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等,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每位代表都应具有较高的鉴别能力,珍重自己的神圣一票,保证集体权利的准确行使。如果个人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应服从集体的意志并对有关方面和群众作出解释。四是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努力使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党的意图、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党内民主、国家民主的统一。还要注意树立一个良好的会风,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地开好会议,切实履行好代表的法定职责。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