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文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罪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广文通过成立公司的方式,伙同耿某、刘某、赵某、孔某、王某、黄某、张某等人以公司的名义承揽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村区域开发的土石方等工程,耿某、刘某、赵某系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干部。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王广文、耿某、赵某、刘某、黄某、张某等人共同预谋,利用耿某、刘某、赵某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围堵施工机械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两个项目发包方重新与耿某等人签订土石方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裁判结果】
经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广文、耿某、赵某、刘某、黄某、张某等37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广文、耿某等人的目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王广文、耿某、赵某、刘某、黄某、张某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三年九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强揽工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王广文为实施犯罪活动组成了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多名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强揽工程多次阻挠建设项目施工,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