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709 更新时间:2019-05-13

济阳掌故杂谈

        济阳城始修于置县的当年(1129)九月,这在《新修县城记》中有明确记载:天会七年九月,康端出任济阳县第一任知县,下车伊始就“稽匠人之法,考官隅之制,肇筑崇墉,以限中外。经之营之,越四旬而告竣。”四十天的时间修建一座县城,仅是草创,主要是筑起了一堵城墙,使县城有了个里外,城内其他建筑则寥寥无几了。当时的城墙周长四里,高、宽都不甚宏伟。城墙外有护城壕一道,深八尺。城墙的东、西、南三面各有一座城门,分别名为“仁风”、“泰和”、“清阳”,城门上备有一座城楼。又经二百余年,至明成化年间张镗任知县时,才将城墙加高到二丈八尺,加厚到基宽二丈,顶宽一文。张端任知县时,疏通水道,将城内积水引入城壕,并在城旁植柳树数千株。至明万历三年(1575)知县秘自谦将土城墙易之以砖。万历十九年为了防备倭寇(日本的海盗集团)袭掠,知县蔡惟忠环城建起敌台十五座,台上各筑一座碉堡。万历三十七年,知县侯加乘又修葺城墙;挖浚城壕。
        县衙的修建始于建县后的第九年,即伪齐阜昌八年(1137)。济阳置县的第二年,金太宗立刘豫为儿皇帝,国号称“大齐”,年号称“阜昌”,都于大名府(今河北省大名县),与南宋政权对峙,就如以前的张邦昌汉奸政权一样。至金天会十五年,即伪齐阜昌八年,金即废掉了这个傀儡政权。阜昌七年,徐弼出任济阳第二任知县,于次年才开始修建县衙。对此,《创修县衙记》中记载说:“县既构成,治署未备。徐候莅政之明年,按籍叹曰:‘吾邑环四镇,列二十寨,总万八千四百余户,郛郭肆市咸为可观,独无县署俨群目之望。正如一人,身衣裳,剑佩,前后襜如,独未冠也。吾何敢后!’”于是报请州官批准,于十月间调集工匠,经一个月的时间将县衙修建得“吏舍宾庑、狱区库局无一不具,公堂燕室意象轩轩,直出邻境之右。”古代以右为上,看来当时的县衙已是修得相当不错的了。后来又经元代的杜溥、董珍、马天铎,明代的张镗、张端、侯加乘,清代的解元才等几任知县或修葺或扩建,即更具规模了。其位置偏城内东北部(约在今县府、人大、政协住址),座北朝南。主要建筑有:谯楼五间,高四丈六尺,上悬钟鼓。仪门三间,正堂三间,问事厅一间,大小库房各一座。吏、户、礼房共六间,在正堂后,向西;兵、刑、工房共六间,与吏、户、礼房相对。茶房三间、倾销房三间。另有知县宅一所,共房二十余间;主簿宅、典史宅各一所,分别在知县宅东、西两边;布政司按察司、又分别在主簿、典史宅的东、西两边。监狱在仪门外以东,寅宾馆在仪门外西南。
        城内及城外附近还有文庙(县学驻地)、演武场、医学、僧会司及祠、坊、亭楼等建筑,不能一 一细举。
        四、县政机构
        本县金、元、明代的县政机构已不见记载,清代县政机构称县署。县署设知县一名,为总揽县政的长官。知县以下有典史为辅佐官员:其他如县丞、县尉、主簿等在明代已先后废置。县署内设六房、三班。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吏房掌管官制、官规等事务:户房掌管户籍、财粮、税契及盐务等;礼房掌管典礼、学务、风俗教化等;兵房掌管缉捕、邮传、递解;刑房掌管狱讼;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城建。三班即壮班、快班、皂班。壮班值堂站班,兼管缉捕;快班专管缉捕;皂班于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另外,知县还有一套自己办事的班子,是由知县的幕宾、家丁组成的。由幕宾组成的是刑名、钱谷、书启、账房、征收等五科:由家丁负责的分稿案、执帖、用印、杂务等差使。幕宾、家丁当然是随历任知县的来去而更换的。民国二年(1913)县署改称县公署,署内设四课,即:总务、财政、司法、民事。改稿案为收发,房书(六房中的办事员)为录事,经承(各房的主官)为录事长,三班的班役为司法警察。民国十七年县公署改名县政府,次年,县组织法颁布后,县政府在县长下除秘书一人外,下设一科、二科,另外有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路政局。
        五、县政长官
        县政长官名称历代多有演变。秦代开始于全国推行郡县制时,县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甲大县称令,小县称长。汉、晋、隋、唐相沿不变。至宋代,县政长官多以京官充任其事故称“知xx县事”,意思是到xx县去干知县的事。元代称县尹,但县尹实际上应该说是县的副长官,因为它与达鲁花赤虽然名义上都是一县的长官,由于达鲁花赤一一律是由蒙古族人担任,主要权力都在达鲁花赤手中。明、清两代称知县。民国元年知县改称民政长,二年改称县知事,十七年又改称县长。
        据本县旧志记载,济阳自金天会七年(1129)置县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七·七事变”的817年中,共历县政长官198任。其中金代2任,元代7任,明代63任,清代103任,民国(“七·七事变前)23任。总计195人,因其中佟崇勋任过2任(清朝倒数第二任及民国第一任),陆锦燧任过3任(民国第三、五、九任)。
        这些县政长官中,有很多是混迹官场,中饱私囊及庸碌之辈。如清光绪六至九年(1880——1883)周连元一任,即因“误征”留抵银被县民告发革职。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1907——1908)陶绪泰一任,因“行为不端”被控去职。宣统元年(1909)萧方俊一任,因浮收糟米(于地丁税之外征收的谷物)被控去职。民国十九至二十二年(1930——1933)的县长路大遵更为狼狈,县内有人为他编了一副对联,横批是“路绝人稀”,上联是“大道生财财连银汉三千丈”,下联是“遵古泡制制死黎民百万千”。此为“藏头联”,即横批与上下联的头一个字联在一起是“路大遵”三字,内容是讥讽他搜刮民脂民膏大发其脏财,残酷压榨人民,弄得民不聊生。这些人虽然煊赫骄横一时,但却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待 续)(据《济阳文史资料》)